签发合规性认定书


本页面提供出口三木皮带轮产品时所需的“该非判定书”。
如您同意下方“该非判定书签发”中的内容,请从显示的“该非判定结果”中获取“该非判定书”并加以利用。
 

判定是非的目的

所谓“合规性判定”,是指在向国外进行“货物出口”或“技术转让”时,判断是否需要出口许可。
此外,判定内容还包括该产品是否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清单管制”或“全面管制”等管制范围。
客户在出口产品或机械时,请自行判断是否需要申请出口许可。
 

关于该非判定


该非判定结果及该非判定书仅作为协助客户开展出口业务的信息提供,并非保证书或证明书。
本公司对客户的许可申请是否获批及申请结果等概不承担任何责任,敬请谅解。
此外,请使用最新法律修订生效日期的该非判定结果及该非判定书。


该非判定书的制作


请针对每种产品获取相应的该非判定书,并将相关信息附于或转录至贵公司提交的该非判定书中。
此外,鉴于在贵公司表格上进行增补可能会因笔误造成重大困扰,恕不接受此类请求。

 

清单管制若拟出口货物属于《出口贸易管理令附表第1》第1至15项中指定的、具有特别高军事转用可能性的敏感货物,或者拟提供的技术属于《外汇令附表》第1至15项所列范围,无论货物出口目的地或技术提供对象为哪个国家,均须事先获得经济产业大臣的许可,该制度称为“清单管制”。
“全面管制”即使涉及清单管制品以外的物品,若出口商知悉拟出口的货物或拟提供的技术可能被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等的开发、制造、使用或储存,或常规武器的开发、制造或使用,或者收到经济产业大臣关于应提交许可申请的通知(通知函),则在出口或提供时必须获得经济产业大臣的许可,该制度通称“全面管制”。
“全面管制”的范围在《出口贸易管理令附表第1》或《外汇令附表》第16项中规定,除清单管制项目外,除食品、木材等以外的所有货物、技术均属管制对象。也就是说,凡属于第16项所列《关税定率法》附表分类范围内的物品均属管制对象。
美国再出口管制根据美国法律中关于可转用于军事目的的民用产品、软件及技术的《出口管理条例》(EAR),当从日本再出口美国原产产品或含有美国原产产品的非美国产产品时,将受到《出口管理条例》(EAR)中“再出口管制”的约束。
在三木普利(Miki Pulley)的合规判定结果中,此项再出口管制判定被标注为“美国再出口管制(EAR判定)”。
 

注意事项

产品名称中的规格标识


由于产品名称中在系列/型号/型式之后会标注“规格标识”(数字、字母、符号、连字符、空格等),因此在符合性判定书中,我们将规格标识用“*”表示。
此外,“规格标识”的内容包括“产品的形状、孔径、长度、公差、安装方向、容量、减速比、表面处理、选配项等规格指示”,以及“客户要求的特殊产品的特殊编号”等。但由于仅凭系列/型号/规格即可识别产品本身,因此即使后续的规格标识数值不同,或者没有规格标识,‘产品本身也是相同的’,因此对符合性判定结果没有任何影响。

- 合规判定书的型号示例 - 型号“SFC-060
DA2-*”包含以下型号:
・SFC-060DA2-12B-16B(夹紧式轮毂)
・SFC-060DA2-12B-16B-L60(全长指定)
・SFC-060DA2-12BH-16BJ(带键槽)
・SFC-060DA2-T017(特殊编号)

 

关于是非判定的问题与解答
Q

未列入网站合规判定列表的产品怎么办?

A

请在“咨询表单”中填写产品名称或型号后联系我们。
由于不属于标准处理范围,确认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即使我们接受订单,交货期也可能超过两周。此外,如果是“外部生产产品”,由于需要委托制造商生产,大约需要一个月时间。如果您急需,请直接通过制造商的网站等渠道咨询是否可以生产。关于我司产品的答复将与网站上的适用性判定结果一致,而制造商的答复我们将原样提交。

Q

零部件及选配产品的合规判定如何进行?

A

“滤芯”、“橡胶件”、“变速皮带”等零部件以及“罗塔/夹具、支架、惰轮”等选配产品均可通过官网获取,请自行确认。
此外,请注意官网的适用性判定书并非涵盖所有零部件及选配产品,敬请谅解。

Q

“停产/更新产品”的适用性判定如何?

A

因性能提升或被新产品替代等原因,部分产品可能会被停产或停用,但部分产品的适用性判定书中仍会注明“旧型号”,请您确认。

Q

符合性判定书中记载的法令施行日是指?

A

指的是与合规判定相关的法律修订正式生效的日期。三木普利会在收到最新法律修订的实施通知时,每次都会重新确认合规判定。但根据法律修订的内容,有时可能不会注明当时的生效日期,敬请谅解。此外,我们不接受对生效日期的修改或删除。

Q

能否根据《出口贸易管理令》附表第2进行判定?

A

附表第2所列货物包括“钻石”、“血液制品”、“核原料物质及核燃料物质”、“农药及药品”等,与三木普利经营的产品无关,因此我们不进行判定。

Q

“参数表”和“项目对照表”呢?

A

我们未发布此类文件。

Q

能否按指定格式制作?

A

原则上,该非判定书是由客户自行制作的文件。若由我司代为制作或补充指定格式的文件,可能会因笔误等导致责任问题或给客户带来不便,因此我们不予受理。

Q

可以在符合性判定书上添加图纸编号等内容吗?

A

图纸编号、产品编号等客户信息不属于本公司处理范围。此外,也无需在该非判定书上进行补充。鉴于可能发生笔误等情况,恕不提供此项服务。

Q

合格判定书的型号后为何带有“*”?

A

我们用“*”简要标注那些不影响产品本身识别的规格。例如孔径组合、与轴的连接方式差异、根据客户要求赋予的特殊编号等。因此,即使型号中包含“*”,也不会对合规判定结果产生任何影响。
故我们无法接受在合规判定书中显示完整型号的要求。此外,如有需要,客户也可自行在合规判定书中填写完整型号,这没有问题。



政府机构的相关网站

《出口贸易管理令》等法规会随时进行修订。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站。
※链接指向外部网站。 


经济产业省/安全保障贸易管理 - 清单
管制 - 全面
管制 - 相关
法令修订信息电子政府综合窗口(e-Gov)
安全保障贸易信息中心(CISTEC)
日本贸易振兴机构(JETRO)
日本机械出口协会(J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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